穗地税局:餐饮店四种面额手撕发票仍可用可报销
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:“现在广州的餐厅给顾客都是机打电子发票,但这家餐厅给我们的仍是以前用的那种手撕发票,还说是税所特许的。现在这种发票还能用吗?是正规的发票吗?这种发票能用来报销吗?”近日,广州市民黄小姐向本报反映上述问题并提出疑问。
黄小姐告诉记者:11月9日,自己向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庙前直街的仁信餐厅叫外卖,消费210多元,并提出要发票,但该餐厅给的是一沓10元、20元那种以前用的手撕发票,当自己提出疑问为何不是机打电子发票时,对方说,税所特许他们餐厅用这种发票。为此,黄小姐提出疑问:现在这种手撕发票还能用吗?如能用,哪些餐厅允许用这种发票?希望税务部门能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政策规定,以利于广大消费者进行监督。黄小姐还表示,听说一些单位都不给报销这种手撕发票,那自己要用来报销怎么办?
在接到记者反映的这一情况后,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对目前定额发票(俗称“手撕发票”)使用情况进行了介绍:定额发票分通用定额发票和企业冠名定额发票(如公交车等),前者在餐饮行业使用,去年广州已经停止使用100元面额的《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》,但50元、10元、5元、1元四种面额的《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》仍可正常使用,目前尚未接到上级有关这四种面额通用定额发票的使用截止时间。因此,这四种面额的通用定额发票与其他合法发票一样,可以作为有效凭证入账、报销。
至于消费者反映的,在广州,为何像仁信餐厅、真功夫、面点王这样的客流量、经营规模看起来都不小的餐厅,仍提供定额发票而不是机打电子发票,其中的政策依据何在?
对此,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解释: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国税发[2008]80号)中规定:“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,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。”在广州,对那些营业额累计下来挺大但消费者普遍是小额支付的餐饮店,一般允许电子发票和定额发票交叉使用;另外,对那些领购通用定额发票较多没有用完的餐饮店,税务部门也允许其继续使用。
(原标题:穗地税局:餐饮店四种面额"手撕发票"仍可用可报销)